添加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15/9/8 15:10:00 来源:四川在线
  成都市建委官网7日公布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》,该意见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、业主、电梯维保单位、电梯生产经营单位、建设单位以及电梯检验验测机构等六方的责任。
  该意见指出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管理责任,需停止电梯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,应当公告电梯停止运行的原因和修复所需时间。
  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应制定维保方案,每15天至少对电梯维保一次,每半年至少对本单位维保的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,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,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现场救援。
  另外,还明确了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终身负责。该意见有效期为5年。